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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7-05-09
【課程訊息】106學年度第1期吳鳳---消防碩士學分班招生中~工作、升學、進修同時兼顧的聰明選擇,晉升學歷的最佳管道,順利完成碩士學位!歡迎報名參加

                       
       106學年度第期吳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消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假日班

週六上課

(106/9/23開課)

火災動力學特論  

3

長照機構防火安全特論

3

消防新設備與新技術之應用

3

一、依    據: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吳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

實施要點」。

二、報名資格:

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三、規    定:

修業合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日後學員經考試進入本校者,可依

相關辦法抵免應修畢業學分數。抵免後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 

四、上課時間:

預定106923日~107127日止;每週六上午

9:00~下午17:35(一年二期;2月及9月開課),每期18週。 

五、上課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
在地就近就讀!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

六、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滿10人開班。

報名表下載:http://www.kfppa.org.tw/file_upload/download/224

七、報名地點

吳鳳科技大學;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
 報名專線05-2268040
林小姐 
 八、報名
資料:

報名表身分證影本二吋照片1m繳費收據影本

九、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每一學分$5,000元整。(免收報名費)

繳費方式: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嘉義分行  680-12-075255       

戶名: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

十、退費標準: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17條規定,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就學者,其退費標準如下: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
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
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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