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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1-02-16
消防專技人員複訓講習
消防署修正「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可不必再接受每次內容一樣的複訓課程了
比照建築師.技師以訓練累積積分方式
修正「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新聞稿 | 更新日期:2011/02/10
內政部中華民國100210日台內消字第1000820778 號令,詳如附件檔案。附件下載:條文( WORDWORD檔)
 
 
可參加本會規劃之課程充實職業技能取得消防設備師、士積分證明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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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參加講習人員:領有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證照將屆滿三年者。
依內政部(消防署)之規定,應參加本次講習之消防專門技術人員如下:
(一)領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其證書核發日期至100年12月31日已屆三年者(97年度取得消防專技講習證明者)。
 
(二)領有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人員暫行執業證書,其證書核發日期至100年12月31日已屆三年者(97年度取得消防專技講習證明者)。
上課日程表:

台北班 

A10003 11/19、20開課,預約報名中(人數限100人)
台中班
B10001 4/23、24開課已額滿,下一期預約報名中
高雄班
C10002 10/22、23開課,預約報名中(人數限90人) 
上課地點改為:高雄捷運公司南機場行控大樓內視聽教室
                          (
高雄市前鎮區中安路一號)

報名方法及講習費用:
  報名方法:郵政劃撥( 帳號18874177 戶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 ) 或即期支
                      票(戶名同上)郵寄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三段218巷58之1號。
  講習費用:計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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