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消防局宣達: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評鑑各級消防機關104年度消防工作(火災預防類)評核表,有關防火管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業務檢查部分如下:
(一)防火管理場所是否依據消防防護計畫執行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演練人員應與編組人員及分工內容相符)。
(二)防火管理場所應依使用及管理型態,模擬於場所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數相對較少及避難逃生最不易情境進行演練(如於日間模擬夜間自衛消防編組之人力狀態下進行演練,非指於夜間進行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演練。)若場所未依前述情境進行演練時,如消防局派員至現場指導,應提供改善建議;倘無派員指導,應於收到演練成果書面資料時,以書面提供改善建議。
二、有關防火管理場所每半年至少辦理1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含每年1次驗證),除本局轄區消防分隊針對重點場所派員指導場所驗證外,另請防火管理場所業者將演練(含驗證)成果資料依上述規定配合辦理;本局亦已製定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成果範本(一般版及驗證),放在本局網站首頁「下載區」(http://www.fdkc.gov.tw/index.php?page=download_01&type=&pg=2及http://www.fdkc.gov.tw/index.php?page=download_01&type=&pg=3),提供業者及民眾參閱、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