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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1-12-07
消防器材民間機構可認證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未來民間專業檢測機構,只要向政府登錄認可,就能辦理消防器材或設備的認可作業。消防器材業者的產品,經過民間檢測機構認可,就可以上市。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國內消防產品種類包括撒水頭、泡沫噴頭、泡沫原液、蓄電池、水帶等等,政府編列預算專門檢驗消防產品,不符合成本效益。在市場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及民間都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投資興建良好的檢驗場所及設備,常需仰賴國外檢測機構。

吳育昇認為,政府有必要立法扶植民間專業檢測機構,從基礎作業層面加強消防設備的功能及性能,提升公共安全。開放民間檢測機構認可消防器材,符合政府精簡人力和減少政府經費支出的原則,也符合世界先進國家消防產品,向民間第三公正機構取得認證的潮流。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消防法第12條規定,未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的檢驗,若非經由已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機構的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不得銷售、陳列或設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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